产品设计和开发计划编制与管理问答
时间:2020-01-14 15:14 来源:雅延咨询 作者:雅延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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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产品设计和开发计划与质量计划或质量保证大纲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两个计划的内容重点有什么不同? 侯老师答: 在GJB 9001C标准中有三大策划,4.1是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8.1是产品运行过程策划,8.3.2是设计和开发的策划。它们之间有层次隶属关系。质量计划是武器装备运行过程策划的输出,设计和开发计划是武器装备设计和开发策划的输出。前者应满足8.1的要求,后者
问:产品设计和开发计划与质量计划或质量保证大纲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两个计划的内容重点有什么不同?
侯老师答:
在GJB 9001C标准中有三大策划,4.1是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8.1是产品运行过程策划,8.3.2是设计和开发的策划。它们之间有层次隶属关系。质量计划是武器装备运行过程策划的输出,设计和开发计划是武器装备设计和开发策划的输出。前者应满足8.1的要求,后者应满足8.3.2的要求。但是,它们都有个特点,一定要按照过程或阶段编制,不然的话,没法实施和检查。
问:8.1g;h;i条款如何实施
侯老师答:
8.1g)就是要我们编制通用质量特性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h)是要我们编制软件开发计划并予以实施,i)是要我们编制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并予以实施。
这个不是我们这个小课程的内容,但是我有《以过程方法解析GJB 9001C标准》的课程,《武器装备研制过程质量策划和控制》,以及《技术状态管理理论与实战》《通用质量特性管理理论和实战》的课程中有详细讲述。欢迎各位选择我的线上线下课程,我会给你们提供相应的实操案例或模板。
问:产品嵌入的软件需要管理到什么程度?产品设计涉及到嵌入式软件,开发控制阶段和生产阶段如何管理?
侯老师:
答:软件的研制和生产过程应符合GJB 5000的要求。一般按照项目策划—需求分析—软件设计—软件实现—软件测试—软件发布的各阶段进行管理。对于单独交付或较复杂的嵌入式软件可以这样去管理,对于小的嵌入性软件可以结合硬件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阶段一并进行管理。这个话题较大,是专门的课程,我的线下课程《技术状态管理》里面有较为详细的讲述。
问:工艺的设计和开发如何做。
侯老师:
答:工艺设计和开发也应编制相应的策划文件,也需要进行控制,但是可以考虑将标准8.3.的要求适当的简化,以适应工艺设计和开发的特点。实际上,我们很多单位已经对工艺设计和开发进行了策划,并按照策划的结果进行了控制。例如:《工艺总方案》就是工艺设计和开发策划的输出,但是这个输出却不一定满足标准832适用的要求,也许过于简单化。我建议大家在编制《工艺总方案》时,按照惯例编制的同时,满足标准832条款的适用的要求,形成《某产品工艺总方案(工艺设计和开发计划)》,这样,免得内外审时,有人较真。
问:什么时候开始控制设计更改?样机研制初期,白图生产一套,图纸三签,设计改进频繁,是不是需要采用更改单更改?目前,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都是白图直接设计划改,未采用更改单。这样的理由是技术状态尚未固化,基线尚未建立,控制设计更改和技术状态控制是否是同一件事?
侯老师:
答:我可以介绍一种简洁的方法,初样阶段用临时更改的形式,就是白纸《设计通知单》经过审签和批准后,按此进行更改。在初样结束后,把这些合理的经过批准的设计通知单纳入设计文件,并进行新的版次标识。在很多军工企业中常用。
关于设计更改问题标准的836条要求:应符合技术状态控制的要求。也就是要符合GJB 3206A的要求。按照GJB 3206A的表A.3里的要求,从在方案阶段确定技术状态更改的程序和制度,在工程研制阶段就应进行实施。工程研制阶段包括初样和正样两个阶段,即使在初样研制阶段,也不能用白图进行设计或现场更改。用白图设计一般是预研产品。至于这位朋友说初样阶段「技术状态没有固化,基线未建立」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在这个阶段系统的功能基线,分配基线都已经建立。没有基本建立的是产品基线。如果允许设计员现场上没经过批准就更改,动了已经建立的系统功能基线和分配基线的指标或尺寸怎么办?那是一类更改,需要订购方批准的,你绝对是不能改的!第二,即使你说你没有动系统的功能基线和任务基线,你自己画白图自己更改,又不履行审签程序,谁能证实你没有动系统的功能基线,或者是分配基线指标或尺寸??说得清吗?这种现象,在国家一五期间建立的军工厂所里面,没有搞质量管理体系时,都是禁止的。
问:侯老师,型号项目的话,技术状态管理计划,质量特性工作计划,六性分析报告,风险分析报告等必须都存在吗?
像型号项目管理的话,有没有这种文件清单,必须有什么。
侯老师:
答:标准81提出了五大计划,包括质量计划,产品标准化大纲,软件开发计划,项目风险管理计划,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标准81条同时说: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合并编制。那么,什么情况下单独编制,什么情况下合并编制?我个人认为有两个原则。第一,按照总体设计单位的指令执行。第二,如果总体设计单位没有明确,按照武器装备的复杂性来确定。按照GJB 6117-2007的要求,我国武器装备分为系统、分系统,设备,组件,部件,零件(元器件)等六类,其中重要的设备和重要的设备以上的武器装备按照GJB 1362的要求都属于需要设计定型的一类和二类产品,复杂程度高,需要单独编制。一般设备以下的产品,只需要技术鉴定,就可以合并编制。
在GJB1362 A-2007这个标准中,对武器装备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的文件有个清单,设计定型是22类,生产定型是19类。你可以看看GJB1362这个标准。同时,我在《技术状态管理理论与实践》这门课程中有详细讲解。这里说的是”类”.至于这些”类”的详细文件,还要根据行业标准和订购方(包括总设计师单位)指令。
问:请问企业如何建立质量成本制度?
侯老师:
答:有两个GJB可供执行和参考。一是GJB/Z 4-1988是军方认可的标准,还有一个更完善的标准GJB5423-2005B标准,但是,目前军方不认可。我的《以过程方法解析GJB9001C标准》课程专门对其有20分钟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