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对建筑垃圾分类立法
时间:2019-08-27 18:03 来源:雅延咨询 作者:雅延 点击:
次
生活垃圾分类如火如荼推进中,工地施工、房子装修、拆迁等产生的建筑垃圾,该如何处理呢?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建委获悉,由市建委组织起草的《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南京要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排放制度,不分类的话将被罚款,未分类投放的单位最高罚 3 万,个人最高
生活垃圾分类如火如荼推进中,工地施工、房子装修、拆迁等产生的建筑垃圾,该如何处理呢?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建委获悉,由市建委组织起草的《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南京要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排放制度,不分类的话将被罚款,未分类投放的单位最高罚 3 万,个人最高罚 500 元。尤其是装修垃圾的处理更受关注,若未按要求投放至中转场的,拟对单位罚款 1 到 5 万元,对个人处警告或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建筑垃圾量约占垃圾总量的三至四成
生活垃圾经常见,你知道哪些是建筑垃圾么?《办法》明确,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城市在快速发展,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代快报记者在《办法》的立法说明中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占年垃圾总量的三成至四成。但南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立法滞后,现实中对建筑垃圾大多采取回填掩埋等简单的处理方式,既占据大量土地资源,也对环境造成污染。
实际上,建筑垃圾中也有 " 宝藏 "。《办法》提出了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必要性,要求遵循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和 " 谁产生、谁负责 " 的原则。
建筑垃圾也要分类排放,不分类将被罚款
生活垃圾要分类,建筑垃圾也不能混放、乱排。《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排放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排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遗弃建筑垃圾。
你知道哪里建筑垃圾最多么?类似拆迁等建筑拆除工程是排放量最大的,《办法》对拆建工程中建筑垃圾的排放、拆除模式、运输等均做出明确规定。此外,针对工程泥浆,要求有条件的施工单位现场干化处理后再利用或处置;针对工程槽土,也就是俗话说的渣土,要求设置专门临时堆放场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按有关规定临时存储,统一调配利用。
既然已到立法层面, 那就要强制执行。跟上海的最严生活垃圾分类一样,以后,南京的建筑垃圾若不分类就要被罚款。根据《办法》,未按要求分类排放建筑垃圾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 元以下罚款。偷排工程泥浆的,对单位罚款 3 到 10 万元不等,对个人罚款 1 到 3 万元不等。
装修垃圾未投放至中转场的,个人最高罚 2000 元
跟居民生活关系更直接的是装修垃圾。根据《办法》,排放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投放至装修垃圾中转场。未按要求投放的,由区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1 到 5 万元不等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装修垃圾也能资源化利用,可目前存在不少问题。第一,装修垃圾如何投放,投放到哪里,谁来监管,如何处置,如何收费,如何防止偷偷混入生活垃圾等,这些问题都是制度空白;第二,装修垃圾排放量小而排放频率高,分布广泛,且资源化利用的价值远低于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难度大、成本高,资源化企业进入这一领域的积极性不高。
如何解决呢?《办法》就捋顺了装修垃圾处理再利用的全链条,形成 " 分类排放——分类投放——集中中转——资源化利用 " 的新模式。即: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装修垃圾,降低资源化利用难度;按照要求投放至装修垃圾中转场,并向运营单位支付运输费和处理费;将建筑垃圾妥善清运至特许经营企业,并建立装修垃圾处置台账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特许经营。
其次,要差别对待,分类规范,对于有一定盈利空间的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市场化机制,对于不具备盈利空间的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特许经营模式,通过规模效应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资源化企业进入这一领域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