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推进黄陇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灵台矿区邵寨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018-000291-06-02-002926)。
项目单位为华能灵台邵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
三、矿井建设规模12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东部705钻孔附近,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机车和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引自什字110千伏变电站不同母线段。
四、项目总投资24.15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7.35亿元,占总投资的30.4%,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6.8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煤层气、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地压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甘让L灵国用(2012)第443、449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120万吨/年进行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