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流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机制发布,水土保持工作有望进一步加强。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奖补资金补助范围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奖补资金由沿黄河省区“包干”使用,统筹用于区域内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促进全流域整体性发展,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3%。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多维度推进电力系统清洁化发展。《通知》中提出,推动分散式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促进新能源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分散式风电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以就地利用为主要目的拓展分散式新能源开发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各具特色的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围绕公共建筑、居住社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等建筑、交通领域,发展新能源多领域融合的新型开发利用模式。在交通领域,大力推动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替代传统能源汽车。积极培育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负荷聚合服务、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等贴近终端用户的新业态新模式,整合分散需求响应资源,打造具备实时可观、可测、可控能力的需求响应系统平台与控制终端参与电网调度运行,提升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4)新疆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拥有储能设备等条件主体可单独参与市场交易。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拥有储能设备(含电储能和抽水蓄能等)或具备需求侧响应(如可中断负荷、新能源友好型负荷、聚合体、充电桩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可单独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电力用户拥有储能,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此外,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新型储能工程发展行动方案》。文件指出,到2023年底,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2024年,达到400万千瓦;2025年,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新型储能与源网荷等各要素深度融合,有力支撑山东省智能灵活调节、安全保障有力、供需实时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