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京津冀主要钢铁企业节能环保的调研
时间:2019-06-21 17:59 来源:雅延咨询 作者:雅延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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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次调研的结果看,与去年相比,各钢铁生产企业在烧结、球团、焦化烟气超低排放治理方面,有了比较可喜的新进展。各企业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完善和改进现有的工艺和设备,使得烟气治理效果进一步改善。此次走访的10家企业已基本实现了烟气超低排放目标,这与各企业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不断投入人力、资金以及与技术提供方的密切合作是分不开的。同时
从本次调研的结果看,与去年相比,各钢铁生产企业在烧结、球团、焦化烟气超低排放治理方面,有了比较可喜的新进展。各企业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完善和改进现有的工艺和设备,使得烟气治理效果进一步改善。此次走访的10家企业已基本实现了烟气超低排放目标,这与各企业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不断投入人力、资金以及与技术提供方的密切合作是分不开的。同时,各技术提供方和科研院所也在大力改进现有技术和研发新技术,积极推动技术的优化,以更加适合企业的要求。相较去年,市场上的几种主流技术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这几种技术的发展趋势也呈现出一定的变化。具体到各技术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与去年相比,通过各技术提供方和应用企业的共同努力,各种技术都在不断完善和改进,其治理效果进步明显,所调研的10家企业基本上实现了超低排放的目标。
2)源头减量技术得到了重视,入口烟气的指标大有改善。例如,烟气循环技术已被多家企业使用,入口氮氧化物指标可以降到200mg/m³以下,为末端治理减轻了负担,降低了处理成本。
3)去年调研时对各种技术提出的问题,虽然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 副产物处理及利用的问题。
目前,采用SCR法和氧化法脱硝的企业,多采用半干法脱硫,从而产生较大量的脱硫灰。从调研的情况看,多数企业产生的脱硫灰无法利用,不少是付费让别人拉走处理,但处理方如何处理,处理技术是否符合环保要求都是问题。
活性炭法从理论上讲,可以利用脱除的硫制酸或制盐,达到资源化利用的目的。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各种因素,有的企业在酸的使用上受到一定限制。另外,制酸等产生的废水的处理也有一定的难度。
(2) 原料质量和使用过后的处理问题。
① 催化剂处理:对于SCR法使用的催化剂到期后的处理,虽然催化剂提供方都承诺使用到期后回收处理,但目前尚无回收案例(因为时间短),到时候究竟如何回收处理,尚存疑问。
② 活性炭质量及其标准:活性炭的质量和价格直接关系到烟气治理的效果和成本。例如,调研中首钢迁安就因活性炭质量而影响设备调试,使排放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成本大幅上升。在更换了合格活性炭后,问题得到解决。尤其在当前,需求越来越多,活性炭的质量、价格成为制约该技术应用的一个瓶颈。因此,急需建立烧结、焦化烟气治理用活性炭的质量标准,以规范市场。
③ 臭氧逃逸等:对于氧化法的质疑是氧化法推广应用的最大障碍。对于臭氧的逃逸机理尚需进一步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统一认识。
4)围绕各种技术存在的问题,各技术提供方都在努力探索改进,期望能够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1)对于活性炭法产生的硫酸利用问题,已有技术改进,有的企业不再生产硫酸,而是生产成亚硫酸氢钠、焦亚硫酸钠等产品。
(2)针对单级错流活性炭装置,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指标难以达到超低排放问题,开发应用了两级活性炭治理技术。
(3)对于氧化法的质疑,相关单位在对全烟气分析和脱硫脱硝灰的综合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有一定进展。例如,中冶节能环保从实验室研究中证明产生的大量硝酸盐可以资源化利用;中晶环保已建设了四个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的生产基地。
(4)针对SCR催化剂脱硝需较高温度而增加煤气加热装置和消耗能源问题,许多单位已经可以将催化剂温度降低至200-230℃左右,并增加换热装置,减少能源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