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直管市发改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44号)要求,现将2021年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平价新能源项目、集中式(共享式)化学储能电站予以公布。
一、2021年全省安排新能源项目总容量1227.9万千瓦,其中,百万千瓦基地10个、2021年安排容量400万千瓦,平价风电项目9个、容量96.4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75个、容量731.5万千瓦。安排集中式(共享式)化学储能电站(不含基地配置的化学储能电站)37个、容量2536兆瓦/5372兆瓦时。
二、百万千瓦基地先期均按照100万千瓦规划,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年度配置建设规模。2021年每个基地配置建设规模40万千瓦,配置的建设规模应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对建设进展快且有建设空间(规模超过100万千瓦)的基地,后期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燃煤电厂机组灵活性改造用于配套基地的,其单个电厂所有新增灵活调节能力必须优先满足基地项目灵活调节配置要求。
三、平价风电项目(不含百万千瓦基地项目,下同)必须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核准,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必须在2022年1月底前开工建设(开工标志为升压站浇灌混凝土或主设备基础开始施工)。其它继续按照《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44号)要求执行。
四、为有序推进储能电站建设,切实提高储能电站利用效率,鼓励企业按2021年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减容建设(调减后的单个储能电站容量不得低于50兆瓦/100兆瓦时),鼓励1个企业集团的多个储能电站,或多家企业的储能电站,采取共享或购买服务方式合并集中建设。对未列入2021年建设计划的化学储能电站不得自行建设。请有减容或合并建设需求的企业及时将需求及相关材料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发改委(能源局)书面报送省能源局。
五、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及承诺的设计标准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同时,要加大协调服务和监管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送省能源局。一是要遵循生态优先、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新能源项目,尤其是风电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落实生态环保举措,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二是要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的原则,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设计标准等实施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确保化学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安全。三是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尤其是要做好百万千瓦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基地高标准按期建成投产。
六、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做好百万千瓦基地、新能源项目和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论证工作,确保百万千瓦基地、新能源项目和化学储能电站及时并网、安全运行。按照我省2021年燃煤发电基准价与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鼓励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以更好地体现风电、光伏发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七、省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