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经测算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各地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与40%的差值,平均到9年,则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点。
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非水电电力消纳责任为25.9%,2021年预期完成情况为12.7%,逐年提升1.47个百分点。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是未来最重要落实国家战略和目标的机制,而这份文件背后有何深远意义,光伏、风电装机规模有多少?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第一时间联系权威专家,为您详细解读。
一、未来十年风、光累计装机或达1600GW以上
对于此次消纳新政,市场广为关注的首先是该消纳权重水平下可支撑的风电、光伏的开发规模。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测算,2030年按照全国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6%,风电光伏电量占比不低于25.9%,2022-2030年间年均等额增长1.47个百分点,2025年和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分别将达到10.4亿千瓦和16.2亿千瓦左右。
另外一位权威专家则表示,由于边界条件清晰,风电、光伏的具体装机规模较容易测算,公式如下:
北极星根据上述边界条件计算如下:
(边界条件为预期,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从上表可以看出,未来10年风光的累计装机将在1646~1741GW,圆满完成“1200GW以上”的国家目标。
二、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绿证等发展
文件强调,坚持责任共担,逐步统一全国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逐步缩小各地区差异,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
而对比全国光伏、风电以及生物质等发电情况来看,部分地区依靠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现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压力较大,因此外购绿电成为重要途径。
从上表可看出,河南、湖南、山西、内蒙古等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增幅较大的地区将面临新能源装机或外购绿电的压力。
对此,陶冶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对于“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引领”的理解,并非单指对电源开发规模的刚性约束,其必然将对“补充替代方式交易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机制”、甚至“消纳空间及项目开发权分配”等机制的设定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新机制下“消纳完成量交易”、“绿证交易”等补充替代方式将成为部分地区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之外,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重要组成部分”。